三国策论坛

       找回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680|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6月18日关窗,东海谈判首次形成条约!!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06-18 18:2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日共同开发区块示意图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新华网北京点击查看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6月18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8日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一、关于中日在东海的合作

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

二、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

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推进以下步骤:

(一)由以下各坐标点顺序连线围成的区域为双方共同开发区块(见示意图):

1、北纬29?1′,东经125?3′30″

2、北纬29?9′,东经125?3′30″

3、北纬30?4′,东经126?3′45″

4、北纬30?0′,东经126?0′23″

5、北纬30?0′,东经126?0′00″

6、北纬29?5′,东经126?6′00″

7、北纬29?1′,东经126?6′00″

(二)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三)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

(四)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它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磋商。

三、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

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中日两国政府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成一致,尽早缔结。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

回复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06-18 18:32:00 | 只看该作者

关系重大,希望请熟悉相关情况的朋友作详细解读。

粗看一下,日本承认中国率先开发春晓气田的既成事实,但中方出让部分商业利益。

共同开发意味着将来划界的基础,从图上看,似乎界乎中间线两侧,

这意味着,中方可能最终放弃中间线以东相当的诉求,利弊未知。

另外春晓气田的大概位置图上未标示,不好对比判断,谁补一下?

条约背后的技术背景可能很难有报道,估计双方海测力量的较量还没结束。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08-06-18 20:06:00 | 只看该作者
[em04][em04][em04]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分享按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