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zhou_ting001在2006-6-24 8:36:00的发言:咿呀呀~~ 难得来看一下,就看到有人说我坏话呢,难怪最近老打喷嚏。。。 老是强调我不应该“逃跑”,给我一个能说服我的理由呀。 本人逃跑的理由如下: 1,逃跑表示认输了,大家出去重来,我跑比较节约时间。 2,偶要跑就跑,从来不挂机,跑的也干脆利落。在没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扣偶自己的点点,难道也有错喔。。 别告诉我这样损失了你的积分哈,难道还有谁会在乎这点积分吗? 3,我每次逃跑都经过同盟同意的喔,我同盟都不怪我,为啥敌人要说我类。。。 4,我个人行为不代表军团呀,只知道打仗玩儿不知道啥是军团,今天才知道团长是牛哥哥。 牛哥哥,都郎哥哥:你们要是叫我不跑我以后就不跑了,不过不是因为你们是团长,是因为你们是哥哥~ 5、三人以上本团团友出战,故意逃跑者达三次者,杀! 哈哈,你跑一千次也不一定会满足这个条件,法律要件:1)三人以上被视为团战的;2)故意逃跑:需要和你同时参战的团友举证的;3)达三次:一次被团友举证都要警告打招呼的;杀一个人难呀!杀一次妹妹更难!!! 另外,官方开始修改比赛规则为四人制,我们团战的定义我觉得应该改为四人了,这条杀人的门槛又提高了、、、、、 为啥要制定这条,为了避免你在比赛的时候习惯性逃跑的产生以及战斗顽强力松懈,这条还是有警示作用的关键在于团友是否能深刻领会把握!还有个重要的原因表明我们军团也是旗帜鲜明地反对逃跑的!呵呵,我们反对的是损害军团利益伤害本团其他团友感情的逃跑!这就是本条完整的司法解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