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策论坛

       找回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672|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版主,立一下版规?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7 23:4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藏剑山庄之义军团【版规】

为了使我们藏剑山庄之义军团能使三国这份热土上,更加强大特制定本团版规:

一、加入本团首先必须热爱热爱藏剑山庄之义军团,严格遵守版规,维护本团形象。

二、军团所有成员在登陆团BBS时,必须在个性签名里,注明:电1,神亭岭;游戏人物名称和藏剑山庄之义军团等字样。这样可以更好的体现军团的形象和团结,谢谢您的合作。

三、军团(分团,总团一样)内部人员一律平等,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在网上游戏时同团之间相遇要相互问好,体现组织友好气氛,提高内部凝聚力。有职务团员见到普通团员必须主动先问好。不允许歧视底分的团员。

四、老团员必须照顾新团员,更不得歧视新团员。

五、有职管理团员要无私的为其他团员服务。对有困难的团员,要及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六、严禁同团的在网上游戏时或聊天时互相攻击、吵架,发生问题与矛盾时应相互体谅,协商解决.对于不能协商解决的问题可向军团纪检投诉,纪检部门负责解决。凡故意挑起事端者先以警告处分,情节恶劣者立即开除。

七、在论坛上不允许发有损本团形象,攻击其他军团或个人的贴。在BBS上出现攻击本军团或本团成员的帖子时,要以大局为重,由军团出面解决,不得私自发帖或跟帖进行争论及漫骂。如有违犯口头警告,情节恶劣者立即开除。

八、军团内部事务和政策不得向外团人员透露,绝不做危害军团利益的事情。违犯者将纪律处分,情节恶劣者立即开除!

九、军团坚决杜绝各种丑恶形象、严禁各种欺骗同团现象(包括:现实生活中骗取钱财、网络上骗盗他人ID财富等)。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对情节严重的,由军团长向上级部门报告!

十、本团成员有义务关心军团,为军团出谋献策,为军团的更加强大贡献自己的力量。对贡献度大的我们会根据不用程度进行奖励。共同为军团的发展而努力。

十一、要经常登录军团内部的论坛,尤其关注论坛精华区里的内容,在这里你可以了解到团内各项规章制度及最新动向和比赛消息。

为了藏剑山庄之义明天的更加繁荣昌盛,朋友们,我们都来好好的以版规来约束自己吧!

藏剑山庄之义与您共创辉煌未来。

藏剑山庄之义与您共享三国荣耀。

本版版规

==============================================

藏剑山庄之义论坛秉承本团兼容并包的传统,倡导科学、民主、自由团结的风气,鼓励对于理想和真理的探讨与追求。

为规范管理,最大程度地为大家建设一个优秀的论坛,现设立几条版规:

1)所发布内容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本论坛服务商对网络管理所做的规定。

2)所发布内容必须和三国策OL游戏或藏剑山庄之义军团相关,请勿滥发无关内容。

3)所发布内容不包含对于其他人员的恶意辱骂、人身攻击。

4)未经许可不得发布广告性质帖文以及其他广告网站网址。

5)不得发布内容粗俗、文字不通,描写色情、宣扬暴力及与政治相关内容。

6)不得在本论坛指定灌水帖以外恶性灌水(无内容),亦不可重复发布内容基本一致的帖子。

7)内容精彩、广受欢迎的帖子,版主将加精华予以表彰。

8)本规定未尽事宜,以版主共同商洽意见为准。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发表的帖子,版主可以采取警告、删除等各种处理手段。对于情况恶劣、或触犯国家法规者,将报告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处理。

回复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06-11-18 21:12:00 | 只看该作者

好的~

如果你有时间参与版面管理,我帮你申请版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0 12:57:00 | 只看该作者

我可以了解一下怎么样才能当一个“好版主”吗?我担心自己不能胜任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06-11-22 12:48:00 | 只看该作者
[em17][em17]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分享按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