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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为人忽略的吕布军集体演出——我眼中的郝萌造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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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07-31 08:1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建安元年六月夜半,吕布部将郝萌造反,吕布携妻子奔高顺营,高顺带兵连夜平定叛乱,及至清晨,郝萌部将曹性砍掉郝萌一只手臂,郝萌刺伤他,高顺将郝萌斩首。
其实还没完,因为这个故事的结尾比较有趣:
史料载:高顺将郝萌的人头给了曹性,表示功劳归他。真正的历史上,是不是这么一回事:高顺捡起郝萌的头,递给爬起来的曹性,“拿去,交予主公。”曹性受宠若惊:“高将军,你将这个功劳让给我?让我去领赏?”“不是领赏”,高顺冷冷地说:“是去救命。”曹性不禁颤抖了:原来你什么都知道。
可能会有人出现错觉,觉得曹性是平定叛乱的一分子。其实我始终认为,他是个和郝萌一样的赌徒,深夜郝萌就叛乱了,曹性应该一直跟着他,为什么到凌晨,高顺的陷阵营将要消灭郝萌的时候才蹦出来?原因就是我上面说的,这次他决定拿自己的同谋做赌注赌最后一把:和高顺一起杀了郝萌,再向吕布那种头脑简单的人报告一声,没准还能因为“平叛有功”而获赏……至于陈宫,断然不敢开口的……但是,他低估一个人,高顺跟他们不一样,从来就不是个简单武夫,他什么都知道。
之所以不拆穿他还把人头给他,无外乎两个意思:1是警告,你这样小学生智商的把戏不要再出来现了,若再有不忠的表现,我手上的人头可就不是郝萌了……
2是仁慈,是的,就是仁慈,对“自己人”的仁慈。吕布是自己的主公,并州军的健将,都是自己的伙伴,不到万不得已,我不想看到自己人流血。曹性,你不要以为所有人都是傻瓜,既然我能看出来,其他人难免也有识破你的投机,只要有一个流言传到吕布耳朵里,按照主公的性格,你必死,但是有了这个人头,表示了你和叛军划清界限,而更重要的是,我会站在你这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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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07-31 08:15:00 | 只看该作者
更精彩的还在后面:
顺斫萌首,床舆性,送诣布。布问性,言“萌受袁术谋。”“谋者悉谁?”性言“陈宫同谋。”时宫在坐上,面赤,傍人悉觉之。布以宫大将,不问也。性言“萌常以此问,性言吕将军大将有神,不可击也,不意萌狂惑不止。”布谓性曰:“卿健儿也!”善养视之。创愈,使安抚萌故营,领其众。《英雄记》
由于是三国志里转引的《英雄记》内容,所以无法判断其真实性。但是我希望是真的,因为每每读于此,闭上眼睛,就能想象的出舞台上各个角色当时的精彩表演:
“逃跑夫妻”之一吕布“得胜回朝”,勃然大怒,准备对郝萌之流进行清算,于是先问曹性,曹性由于高顺的暗示与支持,知道保住自己不死的办法就是继续忠于吕布,便和盘托出,不但道出了后台老板是袁术,更无耻的把唯一剩下的“地下党”、“革命同志”陈宫(如果他说的属实的话)供了出来,我估计已经失眠一整晚的陈宫心理压力应该到了崩溃边缘,听到曹性的话,心里面肯定是“咯噔”一下:完咯!不过心理素质毕竟高于常人,虽然脸也变色心也狂跳,但是没有崩溃,依旧坐在那儿。
吕布无疑是这慕剧的主角,表演得实在是太精彩了!首先以“宫大将”这个自欺欺人的理由,放过了陈宫(也许是做对了,毕竟后来白门楼人家陪死了)这个身边的定时炸弹。更因为曹性随后说的“吕将军大将有神,不可击也”这类肉麻到吐的马屁话,而重赏了这个无耻的墙头草(将郝萌的部队给了他),还很慷慨的回敬了句马屁:“卿健儿也!”
最被人忽视的配角——高顺,连这最后一幕的舞台都没有登上,但是也得到了此次英勇平叛的奖赏——被剥夺指挥陷阵营的资格。
喜剧呼?悲剧呼?活剧也。
“凡破家亡国,非无忠臣明智者也,但患不见用耳。将军举动,不肯详思,辄喜言误,误不可数也。”——高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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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07-31 08:15:00 | 只看该作者
但是
“史料载:高顺将郝萌的人头给了曹性,表示功劳归他。真正的历史上,是不是这么一回事:高顺捡起郝萌的头,递给爬起来的曹性,“拿去,交予主公。”曹性受宠若惊:“高将军,你将这个功劳让给我?让我去领赏?”“不是领赏”,高顺冷冷地说:“是去救命。”曹性不禁颤抖了:原来你什么都知道。 ”

这一段的史料原文是出自哪里,请告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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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07-31 11:45:0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要嫁人,不要嫁给别人,一定要嫁给我。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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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07-31 13:28:00 | 只看该作者
常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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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08-01 07:46:00 | 只看该作者
[em78][em78][em78][em78][em78][em78][em78][em78][em78][em78][em78][em78][em78][em78][em78][em111][em111][em111][em111][em111][em111][em111][em111][em111][em111][em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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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8-08-01 08:12:00 | 只看该作者
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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