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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背叛祖国,罪有应得:解放军中尉充当间谍被枪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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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09-09 11:1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公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解放军一名33岁的中尉排长戴义彪因充当台湾间谍,并向台湾间谍组织提供116份军事秘密电子文档,被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判处死刑,于5日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审理查明,戴义彪出生于1975年4月24日,汉族,浙江省奉化市人,中专文化,1995年12月入伍,原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54分队排长,中尉军衔。2006年4月,戴义彪通过互联网与台湾间谍组织取得联系,随后按该组织代理人林某的要求,于同年11月25日晚在江苏省无锡市一家网吧,通过互联网将116份军事秘密电子文档提供给林某,其中有9份属于绝密级、35份属于机密级、55份属于秘密级,台湾间谍组织为此先后支付82160元给戴义彪作为酬金。


南京军区军事法院认为,戴义彪主动与台湾间谍组织勾连,为其提供大量军事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间谍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央军委《关于剥夺犯罪军人军衔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间谍罪判处戴义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戴义彪中尉军衔。


随后戴义彪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经解放军军事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裁定,核准判处戴义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南京军区军事法院于5日将戴义彪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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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09-09 11:28:0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发图片还要等待审核??[em13][em13][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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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09-16 23:18:00 | 只看该作者
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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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8-09-17 10:40: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火云在2008-9-16 23:18:00的发言:
该杀!!!

[em74]新团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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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09-18 13:15: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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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09-18 18:52:00 | 只看该作者
[em01][em02][em03][em04][em05][em06][em07][em08][em09][em10][em11][em12][em13][e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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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09-24 17:32:00 | 只看该作者

k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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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09-27 04:44: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纵情天下在2008-9-17 10:40:0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火云在2008-9-16 23:18:00的发言:
该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新团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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